首購族
斡旋與要約有什麼差別?
解答
斡旋金:先支付一筆金額給仲介,若賣方接受出價即視為雙方有意向;若談判破局,金額退還。要約書:書面承諾書,無需支付金額,賣方接受即成立買賣契約。兩者均具法律效力,要約書對買方資金壓力較小。依《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》,房仲不得強迫選擇斡旋金方式。
本文依現行台灣法規整理,如有法規變動,請以政府機關公告為準。
斡旋金:先支付一筆金額給仲介,若賣方接受出價即視為雙方有意向;若談判破局,金額退還。要約書:書面承諾書,無需支付金額,賣方接受即成立買賣契約。兩者均具法律效力,要約書對買方資金壓力較小。依《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》,房仲不得強迫選擇斡旋金方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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